2018年4月19日和25日,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委員會實施決議,將1,2,4-苯三酸酐(偏苯三酸酐,TMA, CAS No. 552-30-7)和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(DCHP)加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。自此,歐盟REACH法規SVHC增至183項。新增2項SVHC:企業責任: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,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:i.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;ii.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.1%。NED建議: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,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。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,在物質列